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于同日在玉溪市签订《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在玉溪市红塔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产能为 16 亿平方米的锂电池隔离膜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 45 亿元人民币,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计划投资额约 24 亿元,第二期计划投资额约 21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项目主要开展锂电池隔膜基膜及涂布膜的制造、销售等。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册项目公司及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决议、协议等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在玉溪市红塔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
3、项目规模及资金:项目规划建设 16 亿平方米隔膜生产线以及与之产能相匹配的涂布线,总投资约人民币 45 亿元,其中一期计划投资约人民币 24 亿元,建设 8 亿平方米隔膜生产项目;二期计划新增投资约人民币 21 亿元,建设 8 亿平方米隔膜生产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项目实施进度:第一期新建 8 亿平方米隔膜生产项目,于 2024 年 12 月底前项目一期竣工并投产;第二期根据一期项目情况启动建设,新建 8 亿平方米隔膜生产项目,计划在 2-3 年完成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