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的电化学储能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项目原则上需充分考虑电网企业储能容量需求,合理设计储能规模。
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按数智化管理要求接入到统一平台,签订调控协议,接受电网统筹调度,以确保公用电网安全运行,并开展削峰填谷、备电、需求侧响应、无功响应等应用。
储能系统采用的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证明,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额定功率大于100千瓦且储能时间大于15分钟的储能系统应满足《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6558-2018)要求。
项目业主对储能设施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制定完善措施,加强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储能设施安全运行。
除此之外,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预算内资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连续3年。
原文如下: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现组织申报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优先支持市级试点示范项目、重点改革创新项目以及区(市)县具有较强复制推广性的项目。
(一)碳中和示范项目。主要支持碳中和产业生态圈、近零碳产业功能区、近零碳旅游景区、近零碳建筑、近零碳企业、近零碳社区示范试点等碳中和相关项目。
(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示范项目。主要支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前提,将当地良好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转化为产业发展动力、助力增产增收,反哺生态保护的项目。
(三)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撑项目,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项目,浅层地温能开发、能效提升等能源资源利用节约项目。
(四)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项目。重点支持与产业功能区生态环境提升相关的园区环境污染治理,塑料污染治理以及水、土、气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项目。
(五)降碳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支持电化学储能项目,包括用户侧储能、电网侧储能、电源侧储能、虚拟电厂储能等领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六)其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程序及材料。申请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的项目,应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sctz.gov.cn/)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且项目已经开工或2022年能够开工。拟申报企业要按照项目申报有关要求,认真编写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填写资金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时间。请拟申报企业于2022年6月19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含盖章件和电子版)一式8份反馈至发展规划局。发展规划局初审后将报市发改委审核。
三、注意事项
各拟申报企业请仔细研读申报通知,严格按照选项范围、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各申报企业应妥善保存相关项目申报资料,以备项目稽查、绩效评估和完工审计。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8-85339200;电子邮箱:26372438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3
电化学储能项目申报条件
一、选项范围
生态文明建设储能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主要用于电化学储能领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原则,优先支持具有较大示范效应项目、重点改革创新项目以及区(市)县具有较强复制推广性的项目。
(一)用户侧储能领域。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营用户侧储能系统,重点围绕大数据中心、工业园区、充电设施、5G 基站、大型医院、商业楼宇等终端用户,示范储能设施在利用丰谷电价差降低用电成本、利用快速响应特性支撑应急保障、电压暂降治理以及需求侧响应等方面应用。支持新都区实施片区试点。
(二)电网侧储能领域。支持通过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大容量直流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在大负荷期间可能超载的电网断面、主变等设备末端布局储能设备,提升大负荷期间电网保供电能力。在电网末端及偏远地区微电网,布局示范性电网侧储能电站或风光储电站,提升供电可靠性。针对重大赛事、重要负荷用户,示范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设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或延缓输变电升级改造需求。
(三)电源侧储能领域。支持金堂县结合实际需求,示范一批配置储能的系统友好型电站项目,鼓励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厂等配置一定储能设施,示范“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为电力系统提升容量支撑和调峰能力。
(四)虚拟电厂储能领域。支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利用分散式储能设施,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提升负荷侧的调节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需充分考虑电网企业储能容量需求,合理设计储能规模。
(二)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按数智化管理要求接入到统一平台,签订调控协议,接受电网统筹调度,以确保公用电网安全运行,并开展削峰填谷、备电、需求侧响应、无功响应等应用。
(三)储能系统采用的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证明,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额定功率大于100千瓦且储能时间大于15分钟的储能系统应满足《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6558-2018)要求。
(四)项目业主对储能设施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制定完善措施,加强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储能设施安全运行。
三、支持政策
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预算内资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连续3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请生态文明建设储能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的项目,应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sctz.gov.cn/)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且项目已经开工或2022年能够开工。
(二)申报单位。市级项目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及相关材料,区(市)县项目由所在区(市)县发改部门汇总后向市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等单位组织项目初审、现场复核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项目确定后,电网公司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确保储能系统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
(四)项目验收。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确认储能设施运转情况,对达到条件的支持项目发放年度补贴,同时加强储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效果不达标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未能按期投运的、疏于安全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收回并终止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