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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增值税改阵痛 物流业税负增加难题待解
日期:2012-03-30 08:39  
鑫椤资讯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潇枭 北京报道 在计算实际税负的层面,也面临困难。原来计算企业税负,只需将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利润表上,除以企业收入,就是企业相应的税负。

继上海试点后,北京市将在7月1日起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改革。目前,北京正在针对全市约5.4万家企业进行调研,对进行增值税改革后的效果进行测试。

目前北京参考上海试点方案,进行模拟测算时,部分物流企业依据自己的情况,测算出税负是增加的。

据了解,北京市正在研究相应政策降低这部分企业的税负,并计划在全行业内推行。但也有业内人士担忧,7月1日就要实行,时间所剩不多,而且北京在制度创新上能走多远也存在很大的疑问。

同时,上海方面已经进行了近3个月的增值税改革试点,其中暴露出诸多操作层面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的解决并不容易。

税负是增是减?

上海一家中型物流企业老板老陈,最近很纠结。正在进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政策,在他看来运行得有点混乱,以至于他现在都不大确定,自己企业的税负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了。

他觉得自己企业的税负实际上是增加了,但按照税务局的说法,他企业的税负是下降的。

老陈介绍,由于他的企业除了物流的业务,还有商贸业务,而且商贸业务在今年年初有一批比较大的进货。这笔进货创造出一大笔可抵扣的进项税。

税务部门将商贸业务和物流业务合并起来计税,得出老陈企业的税负是下降的。老陈则认为,应该按照同一个标准来计算前后税负的差别,即应该将商贸业务刨除在外,来计算物流这一块税负的变化情况。

之前,有专家判断,物流企业现在能开增值税发票,这能为下游企业提供进项税,应该能在某种程度上,为物流企业在市场议价方面提供一定的主动权。

对此,老陈的回答是,这是人们的美好愿望。因为下游企业认为,此次进行增值税改革,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有很多客户并不愿意支付比此前成本价更高的含税价格。

上海进行物流企业增值税试点,意在降低重复征税,降低企业负担。并有相应的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遵循保证企业税负不增加的原则。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部合伙人郭蕴芳指出,上海进行增值税试点,部分物流企业税负上升是有可能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交通运输业从3%的税率 提高到11%,物流辅助业从5%提升到6%,税率都有所提高;二是,对于那些之前已经购置了大量固定资产的企业,由于在以前年度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现在也无法抵扣;三是,部分物流企业在整个价值链中的话语权较弱,很难将增值税转嫁给其下游客户;四是,原本就有部分物流企业在进行差额的营业税试 点,这个政策已经让试点企业税负有了很大减轻,现在的增值税改革是否会在原本优惠的基础上,让企业的税负进一步下降,还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不过,据记者了解,针对税负增加的企业,财政返还的资金占增加税负的比例,还需要经税务部门逐家与企业商谈来确定。而在计算实际税负的层面,也面临 困难。原来计算企业税负,只需将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利润表上,除以企业收入,就是企业相应的税负。但现在改成增值税后,全部都是价外税,不进利润表,在这 种情况下,企业的实际税负标准该怎么定,还有待商榷。

两个税率

物流行业6%和11%这两个税率,也让老陈倍感头疼。

现在,老陈的企业极力做到将不同的业务分得很清楚,毕竟增值税的税率差了5个百分点,之前营业税的税率虽也有区别,但好歹差别不大。

老陈觉得现在这个体系运行得有点乱。物流行业在实际运行中,交通运输与装卸、搬运、分拣等辅助活动是分不开的,但为了配合缴税工作,只能强行分开。这加大了他们的工作量,而且在他看来,这是没有产生任何价值的。

郭蕴芳指出,增值税有一个全国联网的税库系统,所有增值税发票要经过认证,且必须在180天之内去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才能做抵扣,同时在折让、退款和折扣的管理上,增值税要比营业税管理更为严格,可能会给企业增加一些管理负担。

增值税改革牵扯到方方面面,是税收管理体制的整体变化,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加之本次试点改革仅仅选取了部分区域和部分行业,进一步加大了改革的难 度。截至目前,上海增值税试点才不到3个月,在很多地方仍有许多不明确的地方,如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 适用税种的协调,按原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抵减营业额缴纳增值税的处理,进项和销项税率不同情况下的处理等。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都需要时间慢慢去 磨合。

不过,郭蕴芳也指出,这是所有改革必经的阵痛。从长远来看,这次增值税改革的目的在于消除双重征税,最终将有利于纳税人。只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对于 部分行业或者部分企业,可能产生短期的消极影响。对于这些消极影响,纳税人一方面应考量现有的经营模式,努力提高经营管理和税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可以 考虑与主管机关积极沟通,争取部分财政返还。

据记者了解,在实际税务操作层面,正由于交通运输与物流辅助活动难以分开,导致不少扯皮现象:业务活动究竟应该适用何种税率,税务机关和企业有不同意见。部分企业反映,这其实是变相增加了地方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而在此之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一份《关于“物流国九条”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针对目前上海的试点,提出建议,认为应该明确设立“物流辅助服务”统一税目,使得物流相关各个环节业务应该执行统一的税目和税率,以适应物流业一体化运作的需求。

此前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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