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公告》的发布将利好正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1)进一步明确回收资质: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2)细化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保证回收企业“有据可依”:《公告》要求纳税人需要取得规定的发票或凭证才可以即征即退;纳税人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等。
3)对于回收产物的种类及技术标准进一步细化:《公告》补充了碳酸锂、氯化锂、氟化锂、硫酸钴、硫酸镍、氢氧化锂技术要求;而关于回收率,要求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锂的回收率不低于85%。
新旧公告对比
1) 对于中小正规企业在回收过程中,由于废旧电池提供方往往为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因此一般只能开普票,同时销售时需缴纳13%的增值税,无法进行抵扣;《公告》简易计税法下,企业则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缴纳增值税,大大降低了中小回收企业税务负担。
2) 对于能够申领到增值税发票的回收企业,增值税退税力度从30%提高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