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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发挥价格政策引领作用助力独立储能加快发展
日期:2024-02-20 09:53  
鑫椤资讯
     为支持我省独立储能加快发展,促进先进技术规模化应用,1月27日省发展改革委先行制定并印发支持独立储能发展电价政策。政策明确了独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政策,是国内首个完全契合第三监管周期电价政策要求的独立储能充放电政策;同时建立健全独立储能阶段性容量电价激励机制,这也是国内首个独立储能的容量电价政策,在多方面可起到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
 
  政策具有“能落地、降成本、增效益、重激励”四大特点。一是对独立储能电站不同运营时期的电价政策进行明确,有效解决了独立储能没有电价依据“建而无法用”的问题,打通了储能电站由建设到运行最后“一公里”堵点。二是进一步降低储能运营成本,充电电量在原有规定的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免收系统运行费用,度电可降低成本0.03元以上。三是有效提升储能盈利能力,依托现有分时电价机制,储能电站作为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作为发电企业在高峰尖峰时段放电,度电盈利空间可提升至0.6-0.7元,已可基本满足储能运营需求。再叠加容量租赁交易、辅助服务市场等收益,储能电站的收益将更为可观。四是建立阶段性容量电价激励机制,我省可享受容量电价补偿项目容量为570万千瓦(河北南网300万千瓦、冀北电网270万千瓦),全面覆盖全部已批复项目。最高容量电价为100元/千瓦·年,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煤电容量电价持平,体现了“同工同酬”特点。10万千瓦储能电站年可额外获得1000万元容量电费,有效缓解独立储能建设初期的运营压力。
 
  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全力推动电价改革,积极运用电价政策破解发展难题,分时电价政策和独立储能电价政策先后出台,形成价格政策“组合拳”,构建了独立储能“电能量交易+容量补偿+容量租赁交易”盈利模式,大大提升储能盈利空间,通过价格政策激励独立储能“应上尽上”,破解储能产业发展困局。此项政策实施后,有助于提振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独立储能信心,有利于提升电力应急保供能力,以河北南网为例,如规划300万千瓦独立储能项目全部投产,可在尖峰时段至少提供250万千瓦应急供电能力,极大缓解电力缺口紧张形势,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具有巨大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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