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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不应成为新能源车畅行的“羁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6  来源:安徽日报
摘要:    近日,扬州市一充电桩建设工程突然被叫停,42辆电动公交车因充电桩不能到位成摆设。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与停滞不前的充电设施建设之间的矛盾正日益突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玻璃门&rdquo...
    近日,扬州市一充电桩建设工程突然被叫停,42辆电动公交车因充电桩不能到位成摆设。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与停滞不前的充电设施建设之间的矛盾正日益突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玻璃门”亟待打破。
 
    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运行的保障,其完善与否,直接关系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在新能源汽车推广瓶颈和机遇并存的特殊时期,必须考虑“设施先行”的重要性,让使用者能放心购买,优化实际体验,才能逐步培育使用群体,不断壮大产业发展。当前,充电桩布设滞后已成为业界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据国家能源局测算,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需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384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专用充电桩429.1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等。
 
    充电桩,不应成为新能源车的“羁绊”。拆除“玻璃门”,充换电设施规划应融入城市规划,统筹考虑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和电网接入。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基础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距离“协调”仍很遥远。政府偏重短期内扩大示范运营的总规模,鲜有见到将示范运营与城市或社区建设相结合的例子。因缺乏政府规范鼓励、牵头协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从而导致有车没有充电桩,或者有充电桩没有车等现象频频发生。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就要把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充电设施标准化对整个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也是国内外关注的热点。充换电设施由于电池类型的差异,存在多种充电电压等级和充电电流等级,发展应在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尽量采用通用标准,满足尽可能多种类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要求。要建立适合充电设施发展的建设标准和使用规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还要从理顺利益分配机制,提高相关场所管理者认识和接受度等方面努力。当前,不少地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场落地”面临重重阻力。因为对设施的安全、用电和消防等认知不一,场所管理者不同意建桩的现象较为普遍,而充电桩运营方与场所管理者没有就利益分配机制达成一致,又进一步放大了阻力。要加强示范效应,增强宣传力度,逐步形成专建专用、公建公用的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私人、单位充电设施建设,针对“自建自用”充电设施,简化相关流程,做好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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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电桩 设施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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