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已正式印发。根据《规划》,到2020年,云南将新建超过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16.3万个以上,以满足全省16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规划》指出,目前,云南已建成的充电基础设施主要位于昆明市,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等,推进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推动发展电动汽车动力不足、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充电服务的成熟商业模式尚未形成等方面。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包括云南在内的14个省市区被列为示范推广地区,云南需满足1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并将优先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旅游等领域开展推广示范。根据各州市测算情况,并考虑逐步增快的年均递增率,预计今年昆明市电动汽车数量将达到0.57万辆,2020年达到5.71万辆。
因此,《规划》提出,昆明+3城市群(玉溪市、丽江市、大理市)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在“十三五”期间需建设满足8.24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充电设施,占全省规划数的50%以上。除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外,昆明+3城市群还将积极探索其他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运营模式,加快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的应用和推广。
此外,“十三五”期间,云南还将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网络,并优选推进昆明—玉溪—景洪、昆明—大理—丽江、昆明—曲靖—贵阳3条高速公路。到2020年,云南规划在主要高速公路建成52座城际快充站。
庞大的充电基础设施离不开资金的保障。据匡算,2016—2020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总投资约为40.37亿元,其中,集中式充换电站投资24.07亿元,分散式充电桩投资约为16.3亿元。除支持民间和外来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和参与充电基础建设外,云南还将通过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发展专项基金、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等形式予以支持。
《规划》实施后,按照16万辆的目标计算,2016—2020年,全省可实现累计充电电量约24.9亿千瓦时,累计节约替代燃油量74万吨,拉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产值80亿元,电动汽车产值2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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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需配备或预留安装条件
和《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同日印发的《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除对新建住宅提出明确要求外,《办法》还明确,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旅游景区、学校、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0%。
对于个人用户,《办法》提出,电动汽车用户在住宅小区自有产权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在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应为用户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力企业等单位,落实建设、运营、维护等事宜。
在充换电设施用电方面,《办法》明确,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类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此外,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成本,且在2020年前执行政府指导价。
此前,昆明市发改委已召开专家论证会,讨论形成“公交车辆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拟定为0.62元/千瓦时,非公交车辆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拟定为0.72元/千瓦时”方案,目前,这一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待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