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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储能政策梳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9  来源:工信部  作者:鑫椤资讯
摘要: 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将新型储能作为市场化落实并网条件之一;2021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
 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将新型储能作为市场化落实并网条件之一;2021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配建储能的比例,由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调峰和储能资源,相当于在过渡阶段建立一个调节资源的市场。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制定了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不低于20%的原则。目前已有14个省份出台了完善分时电价的相关政策,通过拉大峰谷价差、优化峰谷时段来调节用电负荷。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的测算,若用户侧储能系统一天两充两放,峰谷价差在0.6元以上,可以基本实现盈亏平衡。
 
 
2021年8月,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俗称新版“两个细则”,正式将新型储能作为市场主体,纳入到国家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中。
 
 
 
10月,国家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两份重磅文件,明确将推动新型储能发展作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布局和主要工作之一。并在国务院文件中首次明确了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的总体目标,在“十四五”时期我国储能产业将至少实现10倍以上的增长。
 
 
 
国家能源局近期出台了4项与储能相关的直接政策,《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十四五”、“十五五”时期我国新型储能发展的方向,部署了储能在技术发展、各领域应用的主要任务。《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规范了储能全流程管理要求,明确“无歧视”并网,对国家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进行了梳理和划分,明确各环节消防安全的管理与责任。《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由国家能源局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首次针对新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形成并网调度协议文本,破除了储能参与市场交易,并网调度无据可依的状态。
 
 
 
在储能产业高速发展的初期,国家政策及时出台,为储能产业进行顶层设计,通过规范化管理为储能规模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通过明确无歧视并网、形成并网调度协议规范文本,打通储能市场交易的最后一公里。上述政策的出台,与国家“双碳”战略部署相呼应,为储能在“十四五”时期实现安全、优质、规模化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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