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推进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相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推动构建全区统一电力市场。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健全调峰、调频、备用等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机制,完善电力辅助服务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按照国家部署完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适应电力现货市场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机制。推动热电联产、天然气发电、新能源等发电主体及微电网、储能、负荷聚合商等新兴主体参与市场。推动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良好衔接。
—— 完善新能源市场化消纳机制。完善以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导向、多方参与落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长效机制。创新有利于非化石能源发电消纳的电力调度和交易机制,推动非化石能源发电有序参与市场交易,以市场化方式拓展消纳空间,试点开展区内及省间绿色电力交易。明确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储能支持政策,引导可再生能源通过建设储能和调峰能力多渠道增加并网规模。
—— 持续完善电力价格机制。进一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完善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持续推进上网电价改革,落实燃煤发电、天然气发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以及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价格机制。从有利于节能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削峰填谷,落实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