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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23年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0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摘要: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助力我市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和...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助力我市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新能源汽车在新增车辆中的占比,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开展新能源乘用车促消费活动
1. 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农村地区消费升级,释放新能源乘用车消费需求,鼓励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在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开展品牌促销宣传,集聚消费人气。对本年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新能源汽车销售金额前10名、销售台数前10名的销售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激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 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充分利用“太湖购物节”等开展的促销活动,通过发放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3000元/辆、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1500元/辆的消费券等方式,有效激发市民消费热情,促进新能源乘用车消费。鼓励各地出台汽车消费政策,市区两级汽车消费券可叠加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满足消费者需求。进一步提升二手车交易过户便利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
二、推动公共领域汽车全面电动化
3. 公务用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乘用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中用于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新增及更新的车辆100%选用新能源汽车。入围我市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供应商,要积极配备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积极申报无锡市创新产品,并按有关程序纳入政府采购创新产品目录,为新能源汽车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机关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 新增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100%采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推广运行。每年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公交班线进行改造,100%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交班线比例逐年提升。鼓励相关客运企业使用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交通集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 鼓励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在营运燃油出租车需换购车辆时,按规定优先选择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全面提高新能源货车普及率
6. 改善新能源货车的使用环境。对货车限行的区域,由公安交管部门制定政策,落实对新能源货车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差别化管理措施,鼓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探索新能源重卡移动换电模式,相关部门为移动换电车上路提供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7. 环卫物流用车新增车辆采用新能源车。按规定不断提高环卫车、城市物流车等车辆中新能源车的占比。新采购的轻型环卫车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换支线运输车辆100%采用新能源汽车;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微型厢式新能源物流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
8. 鼓励新增建筑垃圾运输车采用新能源车。鼓励新增及更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采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使用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逐步提高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参运比例。交管部门配合职能主管部门制定差异化政策,给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予以政策支持。鼓励本地企业加快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研发生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9. 降低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鼓励新能源充电设施运维单位出台优惠措施,针对今年新购新能源汽车的用户,上牌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优惠价格结算,同时可采用分时段差异化价格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充电结算价格,增加群众的获得感。通过财政政策激励有意愿的市场主体参与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全市2023年新建公用充电桩4000个以上,确保2023年底纯电动汽车与充电桩总体比例保持在2︰1以下。(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国网无锡供电公司、市市政集团)
10. 增加新能源汽车用车的便利性。新能源汽车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1小时内临时停放的,按规定免收停车服务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参照执行。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探索解决老旧小区个人建桩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住宅小区充电模式。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将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6月15日印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若干政策措施》(锡政办发〔2022〕58号)同时废止。各地区在执行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基础上,新能源汽车有关补贴政策可叠加执行。各责任单位要对年度目标进行分解,具体推进。涉及市级资金补助的,各牵头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实施细则,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担。江阴市和宜兴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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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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