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消息,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近日印发了《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具体举措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及持续优化小客车调控措施,促进二手车交易健康有序发展。
具体来看,《方案》提出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持续优化我市小客车调控措施,延续年度增投计划,合理调整指标配置额度及方式,满足市民用车需求。促进二手车交易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制定出台天津市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方便市民更新车辆。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扩大汽车消费信贷覆盖面。
同时,落实天津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津城”“滨城”核心区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加快建成一批独立占地、公建合建、绿化合建、广场合建、操场合建、公交合建公共停车场(楼)。鼓励利用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待建土地和具备条件的桥下空间等建设临时停车设施。2023年新增泊位4000个。以及举办汽车嘉年华、汽车下乡、车展等活动促进汽车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区发放汽车消费券。推动武清区澳康达名车广场项目开业运营。
针对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方案》明确要落实国家部署,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等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落实商务部举办“百城千县”汽车节暨新能源汽车惠农盛宴部署,举办天津品质消费农村行暨新能源汽车惠民巡回展,组织新能源汽车品牌展示,鼓励适合农村使用的电动商用车、乘用车销售,开展汽车试乘试驾、知识讲座、团购优惠、保险减免等活动,持续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除此之外,《措施》还提及要研究编制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按照适度超前原则,重点在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区域以及物流集散地配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推行个人报桩的“充电桩联网通办”政策,继续加大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力度。推进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充电桩规范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搭建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充电设施统一运行监管、运营分析,各企业充电设施互联互通。2023年累计新增各类充电基础设施不少于1万台。
落实峰谷分时及阶梯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充电配电网络建设,新建居民区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加快老旧社区电力设施升级改造,满足用户直接装表接电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