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置未重新通过资质认定企业。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需重新进行资质认定。肥东县1家企业未重新通过资质认定被注销资质,在市商务部门的指导下,已将该企业库存车辆移交有资质的企业妥善处置。
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管理。指导2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措施,组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开展备案申报。截至目前,已为1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了备案申报手续。
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联合属地部门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今年上半年,取缔1家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市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