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2024年起,各市(州)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90%以上,其中贵阳市达到100%,鼓励全省农村客运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6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0万辆,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到40%。全省充换电站设施规模、运营质量显著提升,建成充换电站2300座以上,充电桩49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5万个以上,充电服务能力达到480万千瓦。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健全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新能源汽车逐步成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
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2024年起,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无适配车型等特殊情形外,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
在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方面,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符合安全有关要求。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新建居住区需将低压主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变压器容量须满足后续充电设施建设需求。
在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良好环境方面,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引导新能源汽车有序用电,降低用电成本。
在支持整车企业提升能力方面,统筹各级产业基金、专项资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整车企业投资项目或关键零部件项目的支持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产业带动性强的整车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