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资源回收网络。鼓励应用“互联网+回收”模式开展废旧物资回收活动,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其中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单个项目资助上限50万元,分拣中心单个项目资助上限200万元。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完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推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规范化发展,以循环化水平提升促进国际市场绿色竞争力提高。加大对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鼓励电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企业示范项目,按照经核定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助。
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发展。加强生物质能技术创新,鼓励发展生物质燃油。鼓励发展建筑废弃物现场模块化处置技术,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支持低无毒替代剧毒废蚀刻液、废蚀刻液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支持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等有机废弃物厌氧消化处理技术发展,推动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推动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等资源再生利用与深加工,探索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模式,建立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对经评定的示范项目按照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应用。面向碳中和远景目标,支持低能耗、低成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技术研发,探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协同创新,鼓励建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创新载体,推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试点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