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提到,支持储能规模发展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支持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等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对2023年以来新建投运的储能项目(抽水蓄能项目除外),实际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运营补贴,装机规模5万千瓦以下的、5万千瓦(含)至10万千瓦以下的、10万千瓦(含)以上的项目年度最高补贴分别为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连续补贴三年。
要求申报项目的装机规模不低于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 小时,独立储能项目可放宽至年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250次。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