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双方同意在土耳其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关于合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管理、融资和其他相关事项的细节将在最终的合资协议中详细说明。 合资企业的建立旨在从事电池模组、户外柜、集装箱的生产、营销和销售,以及在土耳其(当地)作为工程总包方实施执行储能系统项目。
双方应在本谅解备忘录签署后成立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JWG”),就服务事项进行进一步研究并准备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免生疑问,各方应负责其各自成员在JWG中产生的费用。
本谅解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未经双方同意延期,则本谅解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满一年即自动终止,或发生以下情况,则以较早发生的情况为准:
(1)双方一致同意不继续执行合资协议;否则继续执行本谅解备忘录;
(2)本谅解备忘录被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所取代;否则继续执行本谅解备忘录。
本谅解备忘录的签订,有利于双方充分整合优势资源、协同互补,促进公司海外业务顺利推进,为土耳其高速发展的能源市场注入蓬勃动力,并持续巩固和提升公司在锂电池市场的影响力、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是公司完善全球化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谅解备忘录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影响尚不确定,如本谅解备忘录对公司本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原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