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具有“能落地、降成本、增效益、重激励”四大特点。一是对独立储能电站不同运营时期的电价政策进行明确,有效解决了独立储能没有电价依据“建而无法用”的问题,打通了储能电站由建设到运行最后“一公里”堵点。二是进一步降低储能运营成本,充电电量在原有规定的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免收系统运行费用,度电可降低成本0.03元以上。三是有效提升储能盈利能力,依托现有分时电价机制,储能电站作为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作为发电企业在高峰尖峰时段放电,度电盈利空间可提升至0.6-0.7元,已可基本满足储能运营需求。再叠加容量租赁交易、辅助服务市场等收益,储能电站的收益将更为可观。四是建立阶段性容量电价激励机制,我省可享受容量电价补偿项目容量为570万千瓦(河北南网300万千瓦、冀北电网270万千瓦),全面覆盖全部已批复项目。最高容量电价为100元/千瓦·年,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煤电容量电价持平,体现了“同工同酬”特点。10万千瓦储能电站年可额外获得1000万元容量电费,有效缓解独立储能建设初期的运营压力。
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全力推动电价改革,积极运用电价政策破解发展难题,分时电价政策和独立储能电价政策先后出台,形成价格政策“组合拳”,构建了独立储能“电能量交易+容量补偿+容量租赁交易”盈利模式,大大提升储能盈利空间,通过价格政策激励独立储能“应上尽上”,破解储能产业发展困局。此项政策实施后,有助于提振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独立储能信心,有利于提升电力应急保供能力,以河北南网为例,如规划300万千瓦独立储能项目全部投产,可在尖峰时段至少提供250万千瓦应急供电能力,极大缓解电力缺口紧张形势,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具有巨大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