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宁夏部分地区存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不规范、充电费用偏高等问题,宁夏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自治区住建厅、市场监管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通知》明确,宁夏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实行充电费用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以元/千瓦时为单位计费,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设施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自今年9月1日起,宁夏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通知》还从鼓励市场竞争、降低充电设施建设费用、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减少中间环节费用,降低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成本。
宁夏相关部门将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以及相关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规范运营服务,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切实推动降低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