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等五部门发布《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各地要统筹用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等。
方案提出,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各地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消费者交回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给予补贴。
方案强调,增强电动自行车优质产品供给能力。督促生产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水平。
在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方面,方案明确,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强化电商平台监管,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
方案明确,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各地要妥善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