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付军是陵县一家电动汽车企业的董事长,他代表山东省小型电动车企业发出倡议。对于即将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标准”,陆付军表示已经准备好了,无论是技术和质量上,还是上路挂牌和保险,都完全没问题,他的年产30万辆新能源车的新能源科技产业园已全面实现量产运营。
跟陆付军一样,位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电动车企的董事长慕宏伟也坐到了台上,对于这次“标准”的出炉,他举双手赞成,在标准的约束下,一些作坊式、安全性能无保障的电动汽车终被市场淘汰,为电动汽车下一步的发展创造一个好环境。
在齐河开发新区,一家进行小型纯电动乘用车生产和研发的新能源汽车公司负责人表示,新能源汽车迎来了春天,“标准”的出炉,更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去年,陵县和德州市先后出台了《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对小型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销售作出规定:生产企业须具有汽车整车生产装备工艺,产品标准经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备案,产品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销售时,生产企业应为每辆车打印企业产品识别代号,经营单位应当为每辆小型纯电动汽车的销售情况建立档案,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公布服务内容,并严格履行。
“如果5年前出台这样的标准,肯定会扼杀电动车行业的发展。”中国工程院院士郭孔辉认为,山东现在出台这样的标准恰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