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别)、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同时,首次在立法中提出区域协作,推动京津冀三地政策互认、标准兼容。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已实现600平方公里路侧设施智能化部署,联合18家企业参与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支持310余辆车完成19项功能服务产品的测试验证。
工信部《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规定,驾驶自动化从L0到L5按6级划分,L3级别开始车辆控制权逐渐交由自动驾驶系统,L3为有条件自动驾驶,L4为高度自动驾驶,L5为完全自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