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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政策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1  作者:鑫椤资讯
摘要: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财政补贴政策等八个方面对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提出了实施意见。
       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财政补贴政策等八个方面对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提出了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湖南省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长株潭地区作为国家批复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域,在2013年至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目标任务为6100辆,同时鼓励其他城市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混合动力公交车。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领域为公交车、公用车(出租车、环卫车、巡逻车、邮政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引导社会车辆推广应用。
       对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条件和国家政策确定的车型,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 贴金额的70%。公务车实行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政策,具体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省本级公务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省市财 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的60%;混合动力客车实行限额补贴,由省财政按每辆5万元给予补贴,且限长株潭以外的其他11个市州才能享受。
       《意见》指出,各级地方政府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要将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预留空间、统一布局。对新建、在建的配套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满足各类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要求。现有设施与国家(行业)标准不符的,必须在2014年底前改造到位。
       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电池租赁和回收、汽车租赁等服务领域。鼓励支持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公私合营、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经营性租赁、买方信贷等模式,缓解出租车、公交公司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压力,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加大对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汽车系列产品和关键零部件产品。重点支持对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部件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总成等核心技术,降低车辆生产成本。通过加快引进相关配套企业,支持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的各类服务行业发展等,不断完善湖南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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