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从株洲市经信委获悉,《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通过公示。接下来将以株洲市城区为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重点在公交车、公用车、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
2013年到2015年,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为1035辆,其中公交车不少于300辆、出租车200辆、其他(公务车、公用车、私人购车等)535辆。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公用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与审议稿“省产新能源汽车产品采购比例应当达到70%”不同的是,《方案》要求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
《方案》中提到,对株洲市范围内购买符合国家补贴条件和国家政策确定的车型,给予相应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株洲市级负担补贴金额的70%,省级负担30%,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